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076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7-12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蓝色海湾海域实行禁养禁捕封闭修复管理的通告 | ||
文 号 | 连区政规发〔2023〕1号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确保蓝色海湾海洋生态系统的高效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蓝色海湾海域实行禁养禁捕封闭修复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蓝色海湾海域实行禁养禁捕封闭修复管理的通告
- 时间:2023-08-02 17:18:26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为确保蓝色海湾海洋生态系统的高效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蓝色海湾海域实行禁养禁捕封闭修复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修复时间:2023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
二、通告封闭区域位置坐标:
1. 34°45′54.34″ 119°19′34.69″
2. 34°45′53.20″ 119°19′34.91″
3. 34°45′52.80″ 119°19′36.42″
4. 34°45′53.58″ 119°19′37.36″
5. 34°45′55.16″ 119°19′37.76″
6. 34°46′08.23″ 119°19′40.16″
7. 34°46′21.39″ 119°19′40.76″
8. 34°46′34.55″ 119°19′39.56″
9. 34°46′47.54″ 119°19′36.72″
10.34°47′00.19″ 119°19′32.04″
11.34°47′12.34″ 119°19′25.74″
12.34°47′23.83″ 119°19′17.86″
13.34°47′34.53″ 119°19′08.46″
14.34°47′41.94″ 119°19′00.43″
15.34°47′48.23″ 119°18′55.64″
16.34°47′47.54″ 119°18′53.62″
17.34°47′53.40″ 119°18′45.97″
18.34°48′04.69″ 119°18′26.13″
19.34°48′09.07″ 119°18′15.02″
20.34°48′14.03″ 119°18′00.20″
21.34°48′17.56″ 119°17′44.75″
22.34°48′19.59″ 119°17′28.93″
23.34°48′20.12″ 119°17′12.93″
24.34°48′19.14″ 119°16′56.00″
25.34°48′16.65″ 119°16′41.27″
26.34°48′12.78″ 119°16′26.01″
27.34°48′07.35″ 119°16′11.43″
28.34°48′00.63″ 119°15′57.67″
29.34°47′52.59″ 119°15′44.97″
30.34°47′20.32″ 119°16′29.07″
31.34°47′18.97″ 119°16′31.11″
32.34°47′14.56″ 119°16′37.97″
33.34°47′5.56″ 119°16′52.37″
34.34°46′56.41″ 119°17′8.03″
35.34°46′48.04″ 119°17′23.60″
36.34°46′39.26″ 119°17′42.21″
37.34°46′34.29″ 119°17′53.37″
38.34°46′33.40″ 119°17′55.33″
39.34°46′27.89″ 119°18′8.02″
40.34°46′24.69″ 119°18′16.67″
41.34°46′17.23″ 119°18′37.78″
42.34°46′12.30″ 119°18′51.89″
43.34°46′7.56″ 119°19′7.59″
44.34°46′4.00″ 119°19′18.43″
45.34°46′1.95″ 119°19′21.68″
46.34°45′58.27″ 119°19′25.58″
47.34°45′54.74″ 119°19′27.58″
48.34°45′53.05″ 119°19′27.97″
三、相关禁止事项
封闭管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该区域从事任何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并严厉打击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海域设置养殖设施进行非法养殖。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拖曳泵吸靶刺、地笼网等国家明令禁用的采捕工具进行违法非法生产作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该海域使用六六六、孔雀石绿、呋喃西林等国家禁用或限制性农药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一经发现,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该海域停靠通行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处置。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海行为,举报电话:0518-82310330。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封闭范围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