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131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4〕6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方案》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8-08 17:29: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方案》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方案
为有效解决新行业、新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我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连安〔2024〕2号),现就进一步明确全区部分新行业、新业态和职能交叉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划分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等,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
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二、责任划分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
区经发局负责指导完善属地备案管理工作机制,配合省能源部门、市发改委做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光伏电站并网服务,严格并网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光伏发电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光伏电站的火灾扑救工作。
(二)电池改装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改装企业未经公安登记的机动车辆进行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池的监督管理,对非法改装车辆实施监督检查。交警连云大队负责对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三)电化学储能站
区经发局负责加强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属地备案机制,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储能设施建设、并网、运营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储能设施涉网安全和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牵头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工作机制,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加强用户侧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区住建局负责依法对储能电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储能电池流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储能电池产品行为。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储能电站并网服务,严格并网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编制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要点,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用户侧储能电站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加强运行维护安全管理。
(四)海上风电
区经发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风电企业完善内部制度、预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牵头建立健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区交通局负责海上船舶避风锚地和应急通道的规划工作。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海上风电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做好施工、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区林海局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的管理,负责宣教渔民,渔船不得随意进入风电施工和运行区域,监督渔船不得非法从事海上风电施工、运维作业。区气象局及时发布海上天气特别是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依法做好风电场防雷技术指导工作。
(五)醇基燃料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区商务局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规范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连云公安分局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连云大队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区交通局负责加强对承运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醇基燃料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其危废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违法行为,指导服务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区文体和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六)工业用加氢站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业用加氢站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加氢站的工程建设管理。区交通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高压氢气道路运输的许可及高压氢气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连云交警大队负责高压氢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氢站涉及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以及有关行政许可事务的具体办理。区气象局依法做好防雷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七)无人机及低空飞行
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军事设施、政府机关、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车站码头、景点商圈以及大型活动、会议等重要目标、重大安保活动现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机场净空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规宣贯。牵头建立健全净空区区域外有关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区教育局、文体和旅游局、民政局等部门依据职责督促体育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制定落实“低慢小”升空物放飞管理办法。区经发局、城管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建设民用无人机识别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对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的技术防控。
(八)冰雪运动场所(含室内滑冰、滑雪等场所)
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冰雪运动场所(含室内滑冰、滑雪等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冰雪运动场所名录库,组织推进和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形成常态化的监管工作机制。资源分局、区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冰雪运动场所(含室内滑冰、滑雪等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九)网红吊桥(含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吊桥等)
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网红吊桥等设施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场所网红吊桥等设施安全监管。区住建局负责指导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网红游乐设施(含充气城堡、充气滑梯、蹦蹦床、卡丁车、沙地摩托车、漂流、高空运动项目等游乐设施)
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文化经营场所、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各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运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行为。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公园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建设期间配建的公共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休闲农业(包含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区域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区林海局负责林地、湿地区域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区气象局负责对具有升放气球资质的场所进行日常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室内游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含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鬼屋、冰雕馆、围炉煮茶、轰趴馆等场所)
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内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牵头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连云公安分局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消防审验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注册登记等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消防工作方面的指导协调,依法依规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电竞酒店
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电竞内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连云公安分局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电竞酒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文体和旅游局、连云公安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电竞酒店有关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区住建局负责电竞酒店的消防审验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消防工作方面的指导协调,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点播影院(含经营性私人影院、影吧等场所)
区委宣传部负责点播影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区住建局负责点播影院的消防审验工作。连云公安分局负责治安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的指导协调和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新型涉旅行业(含旅游民宿、农家乐等场所)
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及通过市级认证的旅游民宿等新型涉旅行业的安全监管,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指导开展相关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旅游民宿、农家乐建设工程进行备案,指导农家乐(民宿)建设、改进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举措,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依据法定职责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卫健委负责住宿场所及从业人员卫生监管指导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指导。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做好环境保护,对其污染物排放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连云公安分局负责日常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消防工作方面的指导协调,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十五)非A级旅游景区
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负责非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区林海局负责林地、湿地和休闲渔业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区住建局负责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消防安全监管。
(十六)健身、野战基地、拓展训练等活动场所及体育馆
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健身、野战基地、拓展训练等活动场所和体育馆的安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产权范围内体育活动馆场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依职责对其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马拉松、自行车越野等体育赛事活动
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马拉松、自行车越野、铁人三项等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交警连云大队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十八)水上高尔夫、龙舟、摩托艇
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水上体育赛事训练及比赛活动和A级旅游景区内的水上娱乐活动的安全监管。区林海局负责渔港水域摩托艇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配合上级做好河道及水库内水上高尔夫、龙舟、摩托艇的安全监管。
(十九)海洋牧场、海上垂钓
区林海局负责海洋牧场、海上垂钓业的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其他新兴休闲渔业及涉渔行业的安全监管。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海上垂钓体育赛事训练及比赛活动的安全监管。连云公安分局、区文体和旅游局、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医养结合场所
区卫健委牵头建立健全有关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负责监管医养结合场所的医疗机构。区民政局负责监管医养结合场所的养老机构。区住建局负责医养结合场所的消防审验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消防工作方面的指导协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连云公安分局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母婴保健机构(含早教中心、托育机构及月子中心、月子会所、母婴会所等场所)
区卫健委负责内设医护人员的早教中心、托育机构及月子中心、月子(母婴)会所等母婴保健机构的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其他早教中心、托育机构及月子中心、月子(母婴)会所等母婴保健机构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二)校外培训机构
区教育局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区科技局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区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二十三)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气体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配备的安全监管。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实验室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等“三类危化品”全链条安全监管。连云生态环境局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链条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沐浴场所
区商务局负责沐浴场所的安全监管。连云公安分局、区文体和旅游局、卫健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五)地下空间
区住建局负责对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进行摸底调查,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地下空间场所消防审验工作。牵头建立健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排查整治。区城管局负责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国资办负责督促监管企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整改措施。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娱乐场所、中小旅馆等场所进行治安管理,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地下空间商场超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区商务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分工负责地下空间燃气监管相关工作。
(二十六)企业内设加油站(点)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涉及的供油企业成品油质量监管。连云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企业内设加油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购买走私油品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企业内设加油站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行为。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企业加强对企业内设加油站及运输加油车的管理;区经发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资源分局、连云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做好企业内设加油站有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七)仓储物流
区交通局牵头负责仓储物流的安全监管。区商务局负责商贸仓储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连云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领域的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水产品除外)初加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区林海局负责农产品(水产品类)初加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初加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区经发局负责粮食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品仓储的安全监管,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的仓储进行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仓储物流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仓储物流的消防监督检查。
(二十八)大型综合体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大型综合体的安全监管。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大型综合体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大型综合体内文化经营场所和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大型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九)农贸市场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的安全监管,对农贸市场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和验收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持续规范达标工作。区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沿街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资源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连云生态环境局、连云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平台经济(含外卖、网约车、货拉拉、快递等)
连云邮政管理局依法指导和监督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区商务局负责网约车、货拉拉等网络平台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相关商超和餐饮场所的安全监管。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督促即时配送平台建立和落实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加强骑手通行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即时配送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交警连云大队负责平台经济相关车辆及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对从业人员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其他部门根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一)新能源汽车
区经发局负责加强对本地区换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和调度。区交通局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服务区、公交换乘中心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区住建局负责新建工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乡街、部门(单位)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协助配合换(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商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结合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提前开展配电网规划适应性调整工作,做好用电保障工作,落实产权范围内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督促管辖场所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防雷安全标准。
(三十二)电动自行车
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负责推动有条件的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灭火装置;负责牵头有关执法部门联合检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突出民用建筑架空层管理。区经发局依职责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业监管;区经发局、连云生态环境局依职责共同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回收拆解。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流通的安全监管。交警连云大队负责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物业管理活动的安全监管,及时纠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负责指导未设置物业管理服务的村(居)民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相关安全管理人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各乡街应急办牵头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机构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三)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
区经发局、住建局、连云公安分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产业〔2022〕548 号)文件明确的充(换)电设施安全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四)科技新业态(含科技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加速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
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加速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科技新业态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相关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行业领域之外,各乡街、行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新兴行业领域应及时提出,由区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研究确定安全监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职责及《关于印发<连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连区编〔2020〕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连区政发〔2021〕138号)等文件已经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继续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