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云区>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1-00250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办〔2021〕3507号 办文单的回复意见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1〕1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办〔2021〕3507号 办文单的回复意见
- 时间:2021-10-25 10:00:11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市政府:
2021年10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第四轮次)交办问题整改的函》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涉及我区的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1.接入原酸洗废气处置设施排放口编号DA019的排气筒道仍未整改;2.钢带酸洗工段酸雾处理设施新增排放口仍未纳入许可证。
1.接入原酸洗废气处置设施排放口编号DA019的排气筒道仍未整改的问题。原酸洗废气处置设施排放口编号DA019的排气筒道现已拆除,新的采样口已按规范设置完成。
2.钢带酸洗工段酸雾处理设施新增排放口仍未纳入许可证的问题。钢带酸洗工段酸雾处理设施新增排放口已并入原有带许可证的酸雾塔烟囱。
二、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规范。
目前,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尾气排放指标合格。因活性炭纤维的吸附能力下降,存在超标排放的风险,现已要求该公司安排专人按时测量排气筒VOC值,按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拍照,定期更换保养设备并做好记录,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规范。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