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云区>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14258248/2021-00059 分 类 工业、交通/化工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3-12
标 题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1〕2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连云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21-03-12 16:52:21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连云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孟凡德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张义刚 区经发局局长

      刘从德 区应急局局长

      李 斌 连云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金 锐 连云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颂军 连云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茂捷 区经发局副局长

      梁登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雷 刚 区财政局副局长

      滕士运 区人社局副局长

      吴 虎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市政管理处主任

      王学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月辉 区商务局副局长

      惠永来 区卫健委副主任

      高登龙 区应急局党组成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卢正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顾 琴 区统计局副局长

      魏引华 区信访局副局长

      顾 猛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昌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松啸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政治处主任

      孟晓东 连云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连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闫 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副局长

      江寰尧 区税务局副局长

      唐 烨 连云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闫海涛 市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整治提升组、环保整治提升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义刚 区经发局局长

副主任:王茂捷 区经发局副局长

    高登龙 区应急局党组成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孟晓东 连云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连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茂捷 区经发局副局长

成 员:武 进 区经发局生产技术科科长

    吴胜杰 区经发局生产技术科科员

    伏童童 区经发局生产技术科科员

安全整治提升组:

组 长:高登龙 区应急局党组成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付文凤 区应急局危化品监管科科长

    李 源 区应急局危化品监管科科员

环保整治提升组:

组 长:孟晓东 连云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连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徐 艳 连云生态环境局科长

    徐 韬 连云生态环境局科员

    王丹丹 连云生态环境局科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替补,报领导小组备案。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根据省、市化工行业管理要求,对全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组织推进、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整治提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联络员会议。

三、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研究整治提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化工产业整治工作。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