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云区>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14258248/2025-0010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9-12
标 题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发〔2025〕9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经研究,现将《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5-09-26 17:25:13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8·30”海棠中路9号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消除全区既有建筑、经营性场所消防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既有建筑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压实责任,健全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完成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有效管控和治理解危,有效防范火灾和坍塌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再排查

各有关单位、街道、连云开发区立即行动,对辖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隐患、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梳理问题清单,按“一房一档”整改,推进全面整改。

(二)排查方式

采取“产权人自查、街道排查、区级核查”等方式,全面摸清建筑合规性、结构安全性、使用情况等信息,形成既有建筑“一栋一档”、农村既有建筑“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各属地单位发现的疑似隐患建筑要及时鉴定,依规出具鉴定报告,更新隐患清单,并按时研判汇总后形成《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清单》。

(三)排查重点

既有建筑类:

围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安全再排查。

1.居住改经营用途建筑,如将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小作坊等房屋或场所;

2.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尤其是3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群租性建筑;

4.农村3层及以上经营、人密、改扩建建筑;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易手房屋;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前期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10.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

消防安全类:

围绕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歌舞娱乐、演出放映、游艺游乐、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博物馆的展示厅;旅游活动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重点排查:

1.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建筑安全。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3.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4.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建筑装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燃气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群租房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技防和人防措施。

7.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违法建筑类: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重点排查:

1.涉及违法建设的群租房、“三合一”场所、餐饮住宿设施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老旧建筑。

2.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

3.使用易燃材料建设,未经许可穿层、建筑顶层加建。

4.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私搭乱建。

5.各类园(厂)区内违法建设。

(四)整治隐患

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1.依法严肃查处既有建筑问题隐患。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落实“即查即改”,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区工作专班,实行综合治理,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封、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被勒令停用,必须完成消险后方可恢复营业。被勒令停用的经营性既有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必须实施隐患整治工程,并经验收确认房屋结构、消防等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既有建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对于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既有建筑,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确保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临时居住问题。

3.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行动中。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4.将农房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建筑。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建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5.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简称“双违”)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双违”问题的既有建筑,不得对外出租、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消防、数据等部门,针对经营性房屋市场准入、既有建筑改造、翻新等环节,依据相关规定,探索建立资源共建、信息共享、监管有效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平台,对全区建筑房屋进行全寿命管理,及时掌握既有建筑问题隐患,采取综合有效措施,消除建筑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时间节点与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9月16日)

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对街道相关人员开展全覆盖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9月17日-12月31日)

全面启动既有建筑隐患排查和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行动”。10月31日前完成59栋加建改扩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疑似隐患建筑再鉴定、管控和治理解危。

(三)区级复核阶段(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专班专项工作组按照先急后缓、先中心后周边的顺序对辖区进行深度核查,委托鉴定疑似危房,形成全区统一的《建筑隐患清单》。墟沟、海州湾、连云、云山4个等重点街道排查后立即报专项工作组复核及集中研判整治,不受阶段时间限制。

(四)整治验收阶段(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31日)

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对于前期发现重大隐患,按程序录入三年治本攻坚系统中,并对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挂牌督办。2026年1月底前完成对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验收评估,健全完善覆盖全区、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既有建筑安全巡查、动态发现、报告处置、联合治理等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整治过程中,以时间服务质量为原则,时间划分是相对的,各单位根据实际,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以高质量完成整治为目标。


附件: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和职责分工


附件

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和职责分工

一、组建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

组   长:郭 鹏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思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任彦洁 区政府副区长

      孟中明 区政府副区长,连云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文体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数据局、区农业农村局、海发集团、区气象局、东部供电中心、各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连云开发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

专班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专项行动结束后自动撤销。

专班下设3个专项排查整治组和1个协调组:

1.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区住建局任组长单位,区经发局、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市场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数据局、资源分局、连云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海发集团、各街道、连云开发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职责:在组长单位的牵头调配下,按照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依据《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连区政办发〔2022〕47号)要求,结合职责推进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改扩建行为、用途变更、农村房屋等方面的排查整治。城管部门依据职责牵头开展既有建筑违建处置工作。

2.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任组长单位,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和旅游局、区教育局、东部供电中心、海发集团、连云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街道、连云开发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职责:在组长单位的牵头、指导下,结合具体目标任务推进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等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违建排查整治组:由区城管局任组长单位,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连云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资源分局、东部供电中心、各街道、连云开发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职责:在组长单位的牵头、指导下,全面开展建设用地上违法改扩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查处。

4.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由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连云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

职责:在各专项组长单位推动事项困难时,协调、监督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根据需要临时协调其他单位参加专项组工作。

二、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主要相关职责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职责负责技术指导、鉴定管理、工程建设过程监管等相关工作及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消防排查标准,提供技术指导;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排查;调度推动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依法开展既有违建的处置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既有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及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合协调组相关工作;在各专项组长单位推动事项困难时协调、监督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根据需要临时协调其他单位参加专项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工贸、危化、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牵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推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既有建筑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和用于群租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既有建筑突发事件的现场维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派出所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等进行消防排查,处置应急事件,查处抗拒执法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范围内用于大型商超、加油站、五金店、餐饮场所、小市场、家电销售场所等用途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资源分局:负责不动产证及房产规划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工作,并做好规划合规性核查、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等依职责应做好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集贸市场的既有建筑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负责指导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核工作;对液化气瓶使用进行监管。

区司法局:负责为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既有建筑建设管理制度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本级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资金;指导各有关单位统筹安排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资金。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民宗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依职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培训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所监管行业领域的既有房屋安全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