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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43-2/2020-0001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3-16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应急〔2020〕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21-05-31 15:47:39 来源: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连区应急〔2020〕1号

关于印发《连云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报批和备案工作,并严格抓好落实。

附件:连云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连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连云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区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工作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行政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二)对计划内监管企业执法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检查复查率达到100%;

    (三)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核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移送率达100%;

    (四)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率达到100%;

    (六)实现安全执法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重点监管事项。以风险防控为底线,聚焦风险等级较高、危险因素较多、生产规模较大以及近三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对一般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为主的检查;今年要加大对企业本质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装备设施维护等安全管理作为重点监管内容。

    (二)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推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特别要突出对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纵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处理措施,保持依法治安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使之不敢为、不能为。

    (四)提升执法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运用区应急指挥云平台、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执法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四、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区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人员12人。

总法定工作日3012个,监督检查工作日576个,其他执法工作日760个,非执法工作日1676个。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见附件1)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特别是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和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检查分级评估为红色和橙色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3.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4.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

全年重点检查企业62家,占全年监督检查数量的83.8%。

(三)重点检查单位的检查频次

1.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2.对其它的重点检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执法检查的频次。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见附件2)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各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

全年一般检查企业12家,占全年监督检查数量的16.2%。  

(三)检查职能部门

主要由区安监大队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第8条内容进行检查,各科室协助。

  1. 专项等其他检查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各有关科室(大队)结合监管职责和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重大活动专项督查。开展“农洽会”等场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和场馆开展督查,检查内容和时间按照相关文件管控要求开展。

    (三)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监督检查。有关责任科室对本年度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四)举报核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来信来访、上级交办的举报件及“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情况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上述四项检查家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

    八、执法工作日计算依据

    按照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全局在册人数的80%计算。全局在册人数15人,执法人员按照15×80%=12人,执法车2辆,电脑人均1台,打印机6台。

    1.总法定工作日:共有3012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12=3012个工作日

    说明:全年366天,共5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共11天,2020年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有760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按照本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1)实施行政许可80个工作日(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40个工作日、烟花爆竹4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起×30工作日/起=12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0起×10工作日/起=100个工作日。

    (4)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5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10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150个工作日。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8)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50个工作日。

    上述(1)~(8)合计76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共有1676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按照本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1)学习(每周星期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0.5×52×12=312个工作日)、机关工作人员在线学习0.5×40个×12=240个工作日、培训(执法换证培训5×12=60个工作日)、会议(平均每周1次,一次半天,52×0.5×12=316个工作日),全局总共安排928个工作日。

    (2)检查考核64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和各类综合业务考核2×4×12=64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10×12=120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工作12×2×6=144个工作日。

    (5)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各人工龄长短总共安排180个工作日。

    (6)党群活动240个工作日(志愿者服务活动120工作日、参加区政府安排护林防火活动120工作日)。

    上述(1)~(6)合计1676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576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3012-760-1676=576个工作日。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体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各科室(大队)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突出精准执法、深度检查,开展专项执法,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监督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严明纪律,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准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20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清单

    2.2020年度安全生产一般检查企业清单


附件下载: 应急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