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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1人、免职4人!1县长、3副县长、市县环保局长、市监测站长等17人被追责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18-05-05

  (记者 孙清清)记者5日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河南近日对媒体曝光的安阳市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17名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


  4月19日晚,央视财经频道对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4月20日,省纪委监察委介入该事件的先期调查工作。4月24日,省纪委监察委、省环保厅及安阳市纪委监察委共同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4月28日,调查组在认真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划分了责任、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经查,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园区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厂区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污染严重,个别企业对煤制气工段管理不规范,扬尘污染突出;企业生活污水、清洗厂区污水直接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收水能力严重不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管网配套不完善;产业园区周边部分地下水污染严重,部分村庄地下水氨氮浓度超标;河长制没有真正落实,监督管理不力,现场调查时,7个雨水管网排放口,有4个仍存在污水排放问题。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市县两级政府对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问题监督不力;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问题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内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内黄县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对污水的收集与管理监管不到位;流经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的硝河河长,对通向硝河的排污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管理不到位,对园区内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问题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安阳市、内黄县监察委委务会对17名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

安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郭虎江对内黄县环保工作领导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政务处分。


  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齐峰分工负责联系内黄县环保工作,对内黄县环保工作领导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内黄县委副书记、县长王辉对辖区内的环保工作领导和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内黄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方海龙对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环保工作领导和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内黄县政府副县长王磊对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问题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过政务处分,免去内黄县副县长职务。


  内黄县政府副县长曹卫彬对内黄县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对硝河排污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政务处分。


  内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高红亮对硝河排污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政务处分。


  内黄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甘新贤对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记过政务处分,免去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内黄县环保局工会主席蔺新合对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记过政务处分,免去县环保局工会主席职务。


  内黄县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所长李水涛对陶瓷产业园区企业环保问题的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给予撤职政务处分。


  内黄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兼规划建设局局长杨现军对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记过政务处分,免去产业集聚区副主任职务。


  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副主任、县产业集聚区主任科员王献民对环保安全工作失职,给予记大过政务处分。


  内黄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强对落实硝河排污口的排查、封堵不力,给予警告政务处分。


  内黄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王芳落实硝河排污口的排查、封堵不力,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内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铁新英对内黄县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对污水的收集与管理监管不到位,给予警告政务处分。


  内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希文对内黄县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对污水的收集与管理监管不到位,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内黄县市政工程管理维护处主任童得军对内黄县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对污水的收集与管理监管不到位,给予记过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