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12-0001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2-05-03 |
标 题 | 关于规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建〔2012〕3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规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的管理,规范用印行为,保证印章安全,现将公章管理使用方面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1、局行政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管理人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手续用章。
2、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使用印章要进行登记。未经领导同意,印章管理人不得委托
他人代管印章,印章管理人休假或因事外出时,经局领导批准后妥善移交。
3、局下属单位办理工程合同、协议类和涉及资产租赁、处理等,可先草拟协议,并上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正式签署登记盖章。
4、印章管理人对文本内容要进行严格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盖章事宜,用章人只限本单位职工。
二、严肃公章管理使用纪律
1、提高认识。公章既是政府权力的象征,又是政府的形象标志。规范管理和使用公章既是政府权为民所用、依法行政的体现,更是新形势下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党、政府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公章管理使用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2、严肃纪律。公章使用后要注意存放保管,不得随意放置。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公章交与他人或当事人使用,不准私自加盖公章,不准在空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签上加盖公章。非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章。有关公章管理使用的记录本和留存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遗漏。
3、责任追究。公章管理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用章经批准,盖章要登记,查询有记录。分管领导作为分管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用章无误。对违反本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问责。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