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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5-X/2022-0001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03-08
标 题 关于在疫情管控期间对全区物管小区实施红黄蓝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建〔2022〕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全力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社区防疫阵线,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现将对连云区物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红、黄、蓝”榜制度
时 效 有效

关于在疫情管控期间对全区物管小区实施红黄蓝榜制度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力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社区防疫阵线,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现将对连云区物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红、黄、蓝”榜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管项目每天能够全面有效的消杀、对车辆及人员管控到位、营造抗疫氛围,积极落实社区疫情防控要求,经属地街道填报,记入红榜一次;

二、在管项目未能全面有效的消杀、对车辆及人员管控不到位、抗疫氛围不明显,对政府防疫部署落实不到位、对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防疫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的,经属地街道填报,记入黄榜一次;

三、在管项目未实施全面的消杀、未对车辆及人员实施管控、未营造抗疫氛围,对政府防疫部署不落实、对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防疫工作要求不执行的,经属地街道及我局核实,记入蓝榜一次。

在管项目七日内连续获得红榜的企业,我局将对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上报市住建局给予信用加分,优先推选该企业在我区的项目参与评优评先;对在管项目七日内累计两次计入黄榜的企业,我局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对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市住建局扣减信用分;对于在管项目七日内累计两次计入蓝榜的企业,我局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对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扣减信用分,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在连云区接管任何项目,同时会同属地街道依法定程序予以清退。

办公楼宇物管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市、区政府下发的通告要求,全力做好物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