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0-00062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29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
距离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底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现象”这一目标任务,还有不到三个月时间。为了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住建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现对2020年第四季度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建设单位要按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且比例不低于当月进度款的20%。
3.建设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4.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工人进出场考勤管理,做到进出场工人考勤覆盖率100%,并保证每日工人考勤率50%以上。
5.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约定每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等名义拖欠工人工资。分包单位要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6.施工单位要按要求制作、保存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且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
我局将在第四季度不定期对实名制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和处罚。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