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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5-X/2020-0002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02-13
标 题 关于在疫情管控期间对全区物业企业实施“红、黄、蓝”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在疫情管控期间对全区物业企业实施“红、黄、蓝”榜制度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力做好全区物管区域的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现将对连云区物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红、黄、蓝”榜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在管项目每天能够全面有效的消杀、对车辆及人员管控到位、营造抗疫氛围,积极落实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防疫工作要求的,经属地街道填报,记入红榜一次;

在管项目未能全面有效的消杀、对车辆及人员管控不到位、抗疫氛围不明显,对政府防疫部署落实不到位、对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防疫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的,经属地街道填报,记入黄榜一次;

在管项目未实施全面的消杀、未对车辆及人员实施管控、未营造抗疫氛围,对政府防疫部署不落实、对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防疫工作要求不执行的,经属地街道及我局核实,记入蓝榜一次。

在管项目七日内连续获得红榜的企业,我局将对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上报市住建局给予信用加分,优先推选该企业在我区的项目参与评优评先,并给予该企业接管项目减免履约保证金等优惠政策;对在管项目七日内累计两次计入黄榜的企业,我局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对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市住建局扣除信用分。对于在管项目七日内累计两次计入蓝榜的企业,我局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对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扣除信用分,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在连云区接管任何项目,同时会同属地街道依法予以清退。

办公楼宇及商业物管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市、区政府下发的通告要求,全力做好物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