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1-00043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5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1年连云区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建〔2021〕6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1年连云区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连云区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安排,结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连政办发〔2020〕8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连云港市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建物监〔2021〕16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集中整治”的原则,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聚焦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物业管理方面的烦心事、糟心事、揪心事,全面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宜居安居的美好家园,不断增强连云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为全市“2021年开新局、夺首胜”目标贡献住建力量。
二、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住宅小区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分非住宅小区。
三、重点治理内容
(一)物业服务意识淡薄、质价不符等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环境脏乱差,污水横流;
3.物业服务绿化、工程、维修人员等未持证上岗;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差、懒散懈怠、推诿扯皮、态度傲慢等工作作风问题。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上述问题,严格加强内控机制管理,强化企业人员培训,规范企业人员服务行为。严格做到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标准对标服务,严格履约;严格做到服务态度上文明礼貌、微笑待人、热情服务。
(二)设施设备管养不善、年久失修等问题
5.高层小区消防泵房无法正常启动、消控室消防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6.物管小区消火栓水带缺失、灭火器压力不足或缺失;消火栓内无水;消火栓无定期检查记录;
7.物管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失管;
8.物管小区电梯长期无法正常使用,未定期检验;
9.物管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电梯设备未落实专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维保;
10.物管小区既有监控探头损坏后长期失修;
11.物管小区路灯、地灯等损坏长期失修;
12.物管小区设施设备图纸、养护等台账资料不全。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明确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人,加强设施设备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如期整改到位;切实完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设施设备巡查、维保、检验、维修台账资料,实现设施设备全流程、全周期的管理;切实按照专业设施设备由专业机构管理要求,落实电梯等设施设备专业维保机构,实现设施设备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物业企业违规收费、未依规公示等问题
13.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额外增加收费项目;
14.物业服务企业有偿服务价格标准不公示;
15.物业服务企业公摊费用帐目不清(不公示);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费不立账(不公示);
16.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催收物业费等问题。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上述问题,完善物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费用收缴台账,其中公摊费用、公共收益收支费用应单独列账,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查询,对业主提出的异议应及时进行解答。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在小区显著位置或客服接待大厅等位置公示,建立公开、透明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四)投诉问题久拖不决、处置不力等问题
17.物业服务投诉报修电话未公示或无人值守,未建立24小时投诉报修机制;
18.物业服务企业接待投诉报修推诿扯皮、拖延处理等问题。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上述问题,建立业主投诉报修受理、处置、回访、办结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置及时、办结高效。对保修期内属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责任问题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登记业主反映问题,以函件或电话形式反馈开发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推诿、拖延维修的,引导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
(五)物管区域内私搭乱建等违规问题未履职到位
19.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私搭乱建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义务;
20.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业主违规装修、擅自开门(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义务;
21.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违规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22.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电瓶车私搭乱接充电、电瓶车违规在楼梯间、楼道间、一楼大厅停放、上楼等违规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23.物管小区内业主违规破坏损毁绿化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上述问题,组织人员加强小区常态化检查,认真履行好劝阻、制止责任,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书面上报属地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留存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台帐资料备查,共同维护好小区良好的管理秩序。在不违反电梯检验标准的前提下,可采取设置电梯梯控、阻车装置等措施阻止业主电瓶车上楼。
(六)物管小区停车位租售管理不规范问题
24.物管小区内建设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
25.物管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车库租金未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出租;
26.物管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未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超过法定时间。
(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27.申请主体未详细告知业主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具体用途、具体事项;
28.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告知公示、业主表决公示、维修款审计拨付公示等公示资料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或因人为损坏导致公示期不足。
(八)其他问题
重点治理经媒体曝光、12345服务热线等反映的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失职失管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区住建局通过召开全区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小区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营造工作氛围;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发动和专题部署,号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积极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6月30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以各小区(项目)为单位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查、摆、纠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针对排查的问题,细化工作措施,逐条逐项整改,确保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全部解决、整改到位。结合我市创卫复查工作要求,制定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方案,提升企业服务形象。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群众反映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附件)以管理小区为单位,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属地街道物业管理办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0日)
1.加强监督检查。各街道物业管理办室要会同社区通过明察、暗访结合的方式对各物管小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对方案中列举的30项突出问题,进行对表对标逐项过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区住建局采取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推进方案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
2.从严查处曝光。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街道会同区住建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各街道应及时核定情况,并通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负责记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予以惩戒并通报。
3.加强协调联动。对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歧或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难点问题,各街道应及时与区住建局研究对策措施,加强协调联动,推动问题解决。仍无法解决的,区住建局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同时抄报区纪委监委。
4.健全监管机制。区住建局要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各街道要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的施行为契机,加强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组织建设,强化业主委员会培训指导,提升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度,提高辖区内物业管理水平。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31日—9月25日):
各街道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梳理,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区住建局适时召开总结评估会,总结活动经验、查摆监管漏洞,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整治结果报区纪委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组织筹划,扎实部署开展,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推进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各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或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介加大对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治理成效案例,并对任务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出现反弹的责任主体予以曝光。
(四)及时报送情况。6月30日前,各街道收集并报送辖区内物管小区问题清单;8月30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瑞洁(区住建局房管科),联系电话:81888211,717212。
附件:1.群众反映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2.各街道物业管理办(室)联络人列表
附件1
群众反映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所属街道: 自查时间:
小区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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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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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
序号 |
问题简述 |
整改情况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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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服务意识淡薄、质价不符等问题 |
1 |
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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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环境脏乱差,污水横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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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业服务绿化、工程、维修人员等未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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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差、懒散懈怠、推诿扯皮、态度傲慢等工作作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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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设备管养不善、年久失修等问题 |
5 |
高层小区消防泵房无法正常启动、消控室消防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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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管小区消火栓水带缺失、灭火器压力不足或缺失;消火栓内无水;消火栓无定期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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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管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失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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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管小区电梯长期无法正常使用,未定期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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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物管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电梯设备未落实专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维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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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物管小区既有监控探头损坏后长期失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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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管小区路灯、地灯等损坏长期失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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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管小区设施设备图纸、养护等台账资料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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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企业违规收费、未依规公示等问题 |
13 |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额外增加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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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物业服务企业有偿服务价格标准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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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物业服务企业公摊费用帐目不清(不公示);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费不立账(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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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催收物业费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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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诉问题久拖不决、处置不力等问题 |
17 |
物业服务投诉报修电话未公示或无人值守,未建立24小时投诉报修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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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物服务企业接待投诉报修推诿扯皮、拖延处理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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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管区域内私搭乱建等违规问题未履职到位 |
19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私搭乱建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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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业主违规装修、擅自开门(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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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违规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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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电瓶车私搭乱接充电、电瓶车违规在楼梯间、楼道间、一楼大厅停放、上楼等违规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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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物管小区内业主违规破坏损毁绿化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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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管小区停车位租售管理不规范问题 |
24 |
物管小区内建设单位未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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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物管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车库租金未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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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物管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未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超过法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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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
27 |
申请主体未详细告知业主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具体用途、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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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告知公示、业主表决公示、维修款审计拨付公示等公示资料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或因人为损坏导致公示期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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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问题 |
29 |
重点治理经媒体曝光、12345服务热线等反映的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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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失职失管等问题 |
附件2
各街道物业管理办(室)联络人列表
序 号 |
街 道 |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1 |
墟沟街道 |
毛冬祥 |
86089813 |
2 |
海州湾街道 |
朱成 |
82321060 |
3 |
云山街道 |
刘烨 |
80328593 |
4 |
连云街道 |
储开成 |
82331679 |
5 |
板桥街道 |
秦志兵 |
80210858 |
6 |
宿城街道 |
夏伟 |
86099982 |
7 |
连岛街道 |
杨九宽 |
82600277 |
8 |
高公岛街道 |
庞远 |
82540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