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19-00014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9-03-13 |
标 题 | 关于刻制连云区房屋征收专用章的请示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刻制连云区房屋征收专用章的请示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刻制连云区房屋征收专用章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刻制连云区房屋征收专用章的通知》(连建征监〔2019〕59号)要求,我局将为市开发区管委会、徐圩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刻制的“连云区房屋征收局征收专用章”(2号、3号、4号)收回并刻制“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专用章”(2号、3号、4号)发放给他们。1号章由我区使用。
由于各地还有多个地块征收工作仍在进行中,建议原“连云区房屋征收局征收专用章”(1号、2号、3号、4号)全部收回缴存区政府办,但暂不销毁,以备不时之用;原有征收账户暂时不撤销,但更换新的印鉴章,待这些地块征收工作彻底结束后,再撤销账户,归并余额。
当否,请示复。
附件:1.《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刻制连云区房屋征收专用章的通知》
(连建征监〔2019〕5号)
2.各地遗留房屋征收地块情况表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