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0-00027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01 |
标 题 | 关于做好连云区房地产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连云区房地产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的通告》、《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做好连云港市房地产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要求,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我区房地产销售、经纪机构等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控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民群众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认清当前防控疫情斗争的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二、严控人员聚集,严防疫情扩散
全区所有商品房项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暂停举办发布会、答谢会及开放、登记报名、认购、开盘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恢复时间由市住建局另行通知。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
三、开展消毒处置,全面实施防控措施
各企业要做好售楼处、中介门店、租赁接待服务点等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佩戴口罩通知要求,保持室内通气通风,配备清洗消毒液,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动
各企业要按照全市全区要求,在市住建局、卫生防疫等部门指导下,做好本单位工作方案和疫情宣传警示。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春节期间人员去向及身体状况的排查梳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