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18-00034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8-05-30 |
标 题 | 关于区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区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区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吴冬代表:
您提出的《改善中山东路海滨大道路段出行条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是市城建投资控股集团负责实施的,我区范围于2016年、2017年共建成53个站点,分布于墟沟城区、连云新城、云山、宿城景区等区域,共投放公共自行车约2100辆,较好地满足了居民公交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问题。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积极联系市城投集团,经现场勘查,该集团提出,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2.5%,因该道路纵坡过大,不适宜骑行,如设置公共自行车将存在安全隐患,故不宜设置。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仲兆兵 联系电话:8188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