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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5-X/2020-0004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06-10
标 题 关于开展建筑用工实名制四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建筑用工实名制四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建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建筑用工实名制四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用账户制度、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制度),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这一目标任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连建管[2019]315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于2020年6月11日-6月30日对全区在建项目建筑用工实名制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本区内所有应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含连云开发区和装修项目)。

   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人工费用按月拨付以及2020年5月份拨付人工费用情况等;

   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人工费用按月拨付、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缴纳农民工资保证金、是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实行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2020年5月份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的人数和金额等。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6月11日-6月15日):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建筑用工实名制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调查表》。对于已经落实的检查项目要提供书面证明,尚未落实的检查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上报连云区住建局。

   请各建设和施工单位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建筑用工实名制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调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整改方案盖章后扫描发送至连云区清欠办电子邮箱。

   2.现场检查阶段(6月16日-6月23日):

   本阶段由城建监察大队和清欠办负责实施,对第一阶段各建设和施工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人员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应出席的人员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准备迎检材料,通知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本次检查工作。

   3.整改落实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各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落实整改内容,并将书面整改结果盖章后扫描发送至连云区清欠办电子邮箱。

   三、工作要求

   1.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熟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连建管[2019]315号)相关内容,对照标准认真贯彻落实;

   2.我局将于7月份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验。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采取约谈企业法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重点监督、执法检查、记不良行为、扣信用分、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融资贷款、限制招投标、限制评先评优、取消保证金减免资格、停工整改、限批新项目、罚款等处理措施。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