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0-00071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28 |
标 题 | 关于连云区全域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改造和智慧水务工程项目申报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连云区全域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改造和智慧水务工程项目申报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
区经发局:
经研究,连云区全域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改造和智慧水务工程项目符合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污水处理支持方向。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等工作,是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实施墟沟污水处理厂扩建;乡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云山片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全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智慧水务建设等。建设规模:墟沟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由4万吨/日提升至8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由一级A标准提升至不低于V类水标准;全区污水处理厂、管网一体化智慧水务建设;云山片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等。
(二)总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6000万元。
三、前期条件落实情况
项目代码2020-320703-77-01-576769,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手续办理。
四、该项目严格对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进一步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799号),并将严格执行双责任人制,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人为汤文化,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连云区人民政府李占超。
项目单位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出现过严重环保问题和安全问题,所报项目材料真实、齐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项目相关要求,未获国家项目支持,也未多头上报。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现随文呈报项目有关材料,请予审核并转报。
特此请示。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