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1-00039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9 |
标 题 | 关于加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整治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建〔2021〕6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加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整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连云港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连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关于加强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2021年6月底之前必须整治完成,具体整治房屋清单见附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否则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二、建立常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各街道要建立健全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对经过改扩建的、人员密集的、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自建房应予以重点关注。定期通过上门劝导、派送整改书等形式,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加固,同时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消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注重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墙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日常监管,鼓励各街道建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情况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专栏、专线,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予以奖励,消除监管盲区死角。
特此通知。
附件:连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清单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连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清单
序号 |
所属街道 |
户主姓名 |
住址 |
面积(㎡) |
1 |
云山 |
徐寿祥 |
老君堂4组11号 |
60 |
2 |
云山 |
魏巨山 |
老君堂3组61号 |
280 |
3 |
宿城 |
高继华 |
高庄桃源路 |
325.23 |
4 |
宿城 |
金华培 |
高庄桃源路 |
339.66 |
5 |
宿城 |
夏心玲 |
高庄桃源路 |
325.23 |
6 |
宿城 |
孙礼爱 |
高庄桃源路 |
332.71 |
7 |
高公岛 |
张立华 |
黄窝1组 |
46 |
8 |
高公岛 |
张林峰 |
黄窝1组 |
64 |
9 |
高公岛 |
惠康英 |
柳河5组28号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