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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5-X/2021-0004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1-08-03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强化物管小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号 连区建〔2021〕8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强化物管小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疫情持续蔓延,防疫形势复杂严峻。为严防疫情蔓延,进一步明确物管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各个物业管理小区,根据连云港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自身防控

  1、思想高度重视,坚决抛弃“病毒离我很远”幻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2、强化岗位管理,所有物业员工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每日监测体温,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3、坚持风险摸排,对所有物业员工及其亲属,持续摸排近期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备,并按社区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二、强化小区门岗管控

  1、每个出入口均要设置疫情监测值班岗,值班岗要设置在室外并安装监控视频,配备体温测量仪、消毒液、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

  2、封闭式居民小区适当减少出入口,开放式小区视情增设硬隔离,所有物管小区要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检查佩戴口罩、严查健康码和行程码等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制度,发现体温异常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立即报告所在社区,由社区会同卫健部门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3、监测值班岗实行人员24小时值守。物业企业保安、管理员等值守人员必须服从街道社区防控领导,每个班次值守人员不得少于2人。

  4、配合社区做好沿街商铺门店等公共场所防控管理,发现违规营业、人员违规聚集等风险行为的,及时向社区报告。

  三、严禁小区人员聚集

  1、全面提倡居民“红事”推迟、“白事”从简,适时做好相关业主解释工作。

  2、提倡减少小区内业主串门、散步、遛狗等活动。物管区域内,严禁广场舞和公共开放性场所人员聚集,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一经发现聚集,立即劝离,拒不听从者,向社区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小区内部管理

  1、加强小区内出租房信息的排查、巡查和防控宣传,明确出租房业主承担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职责。

  2、配合社区等有关单位,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各项工作。

  3、对有居家隔离的,重点做好所在楼栋、楼层消杀工作。

  五、做好小区环境治理

  1、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每天要定人定时对小区内电梯、楼栋单元、垃圾桶、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及场所进行消毒。

  2、实行垃圾分类处理。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定点垃圾桶,并定时消杀,避免交叉感染。

  3、对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储存使用,做好安全管理。

  六、加强疫情监测宣传

   通过宣传栏、横幅标语、业主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街道社区报告。

  七、严肃防疫工作纪律

  1、各物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风险的,我局将对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企业实行通报批评、扣减信用分值、暂停招投标等处理措施。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法律责任。

  2、对拒绝执行市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的物业企业负责人、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对涉及居民隐私的疫情防控信息要严格管理,对故意或过失造成居民信息泄露,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非住宅物管项目参照实施。

  特此通知。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