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1-00015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请示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0 |
标 题 | 关于拨付日出东方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 | ||
文 号 | 连区建〔2021〕4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拨付日出东方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的请示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出东方小区位于连云区中山西路与院前路交汇处,由福建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有居民976户。因该小区在交付时,未委托市自来水公司进行一户一表安装,居民水费一直由物业代收,之后统一交市自来水公司,日常维修保养由物业承担。近年来,由于供水设施陆续出现破损、断裂、漏水等现象,业主反映强烈,投诉现象频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提高供水管网质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我区计划对该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经市自来水公司测算,总费用约695万元。其中,设施改造费用469万元(户表改造费用347万元,泵房改造费用122万元),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约226万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1号)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的费用筹集机制”,特申请拨付日出东方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待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移交市自来水公司,后续维修、维护、更新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
妥否,请示复。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