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1-00048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6 |
标 题 | 关于强化物管项目门岗疫情防控值守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建〔2021〕8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强化物管项目门岗疫情防控值守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我局对全区物管小区、物管大厦开展了多次疫情防控督查。总体上,多数物管项目门岗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但是,部分老旧小区物管项目,门岗疫情防控查验力度薄弱,值守人员多为一人,管控松懈。当前,疫情持续蔓延,防疫形势复杂严峻。为严防疫情蔓延,现就全区物管项目门岗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门岗疫情防控措施
每个出入口均要设置疫情监测值班岗,值班岗要设置在室外并安装监控视频,配备体温测量仪、消毒液、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
二、加强门岗疫情防控管理
1、物业企业要加强门岗值守人员培训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怕苦畏难等松懈思想。
2、门岗值守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岗前体温监测,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3、监测值班岗实行人员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必须服从街道社区防控领导,每个班次值守人员不得少于2人。
4、值守力量薄弱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统筹:适当封闭减少出入口,集中安保力量;发动楼栋长、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参与门岗值守志愿活动。
三、明确门岗疫情防控内容
各疫情防控门岗要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检查佩戴口罩、严查健康码和行程码等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制度,发现体温异常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立即报告所在社区,由社区会同卫健部门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对于拒不配合门岗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据《连云公安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2021年8月5日),值守门岗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麻痹大意,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我局将采取严厉约谈、通报批评、扣减信用分、取消所管项目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涉及违反有关疫情防控法规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