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1-00052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9 |
标 题 | 关于开展在建项目人工费用拨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建〔2021〕10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在建项目人工费用拨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今年各项目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上有了较大提高,能够按要求组织工人参加实名制考勤、按月发放工人工资。但是根据省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分析,连云区在建项目工人工资发放数据仍处于全市中低水平。究其原因是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低于进度款20%的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
2021年已经进入第四季度,为了从源头上规范人工费用拨付情况,保障各项目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本机关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全区在建项目人工费用拨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1、各项目自取得施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工程进度款结算情况;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进账情况;
三、具体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各项目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开展进度款和人工费用拨付情况自查工作,并按要求于10月15日前向本机关报送《连云区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款和人工费用自查表》(附件1)。各单位应将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支付凭证、人工费用拨付证明整理成册备查。
2.检查整改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由清欠办组织人员对各项目上报的数据进行详细检查,逐一核对相关凭证。对于专用账户进账金额低于工程进度款20%的企业,由本机关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补足差额。
四、责任要求:
各在建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如实填写相关资料,保证准确无误。如有瞒报、漏报、不报等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扣除信用分、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连云区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款和人工费用自查表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