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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5-X/2018-00021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8-05-02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2018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连云区2018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2018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连云区作为2017年度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地区之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村﹝2018﹞85号)的精神,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我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连云区2018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法如下:

第一条  连云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资金补助对象:切实推进辖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街道、村(社区),各街道根据辖区内治理完成情况申领专项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完成相关治理工作的村(社区)。

第二条  连云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资金补助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连云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资金补助额度根据各街道2018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以地方投资为主,省级专项资金进行适当补助,且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第四条  连云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资金补助拨付程序:

1、年初由各街道办事处上报本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计划。

2、区住建局村镇科根据各街道上报建设计划对各街道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每月进行进度统计一次,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一次。

3、年底区住建局村镇科依据《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各街道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补助资金拨付。

第五条  连云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提供以下台账资料:年度建设计划(包括项目简介)、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审批表)、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现场施工图片、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审定单及相关补助资金使用财务资料。

第六条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使用。严禁用于平衡预算,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与建设内容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23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村﹝2018﹞85号)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