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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5-X/2020-0001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9-20
标 题 关于《关于申请库房消防设备验收的报告》的回复意见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关于申请库房消防设备验收的报告》的回复意见

连云港市连云区档案馆:

贵单位《关于申请库房消防设备验收的报告》来文已收悉。依据《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相关规范,现回复如下:

按照连云港市住建局正在实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及范围,需是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你单位进行的工程内容为喷淋系统改造,安装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建议你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需邀请第三方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消防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