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2-00008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标 题 | 关于严禁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外包委托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建〔2021〕13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严禁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外包委托的通知
各街道物管办、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物业服务项目整体外包委托将导致物业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业主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秩序,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规运营,现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请各街道物管办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含商业办公项目)即日起开展专项检查,一经发现存在物业服务项目被整体转包行为的,依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进一步推进乡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区委办〔2021〕68号)相关文件,依法查处,并抄送我局。我局将依据《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采取扣减信用分、限制招投标、取消评先评优等行业处罚措施,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监管、协调联动等工作。
特此通知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