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文件>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索 引 号 01425815-X/2020-0006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09-14
标 题 关于暂停办理栖霞东路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报告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暂停办理栖霞东路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报告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1日起,对栖霞东路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附征收决定公告(连区政发〔2020〕148号))。征收范围为栖霞东路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具体见批准的房屋征收红线图确定的范围。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函请贵局暂停办理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与以下事项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续建虽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房屋产权分户,权属转让、变更、租赁等相关手续;

  五、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七、其他不应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报告。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