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15-X/2021-00047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31 |
标 题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市商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建〔2021〕9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市商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连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市商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连震防〔2021〕279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落实。连云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认真落实“放管服”各项举措,积极组织开展区评工作。
附件: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市商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