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12-00028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2-08-09 |
标 题 | 关于成立连云区路政大队的请示 | ||
文 号 | 连区建〔2012〕6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成立连云区路政大队的请示
关于成立连云区路政大队的请示
区编委:
2012年2月17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连政规发﹝2012﹞1号),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未设立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县道、乡道)规划、养护、管理。通知下发后,市交通局多次开会要求各县区农路办要认真按照通知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职责,今年4月份组织了各县区农路办对各自辖区内县道起止范围及里程进行界定,并已按时将国家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按季度下达至各县区农路办。由于我区地处港口腹地,区内农村公路沿线分布着大量货场,在各种超限超载重载车的超强度碾压下,全区农村公路受损非常严重,道路使用寿命大大缩短,亟需成立区级路政机构进行管理。区农路办设在我局,我局认为目前该通知已经生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已很明确,必须要尽快成立路政管理机构才能对农村公路进行有效的管理,依法查处损坏、占用、挖掘等破坏农村公路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为此,特申请区编委同意成立连云区路政大队,该大队为我局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需增加编制数8个,所需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当否,请示复。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