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5-X/2013-0005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3-09-17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建〔2013〕6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措施,积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档案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通知如下:
一、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凡反映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收发公文、审批资料、账册、凭证、报表、图表、指示、书信、记录、录音、像带、照片、电脑盘片、荣誉实物、出版物及原稿等)、人事档案、工程档案均属归档范围。声像档案要按类别注清内容、对象、时间、地点和数量。归档的文件材料底稿必须清晰、字迹端正,并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忌用铅笔、圆珠笔拟写。为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尽可能地保证本单位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准确。
二、落实档案工作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明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改善档案管理的硬件条件,配有档案橱、柜和档案装具,认真落实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平时要做好本单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档案归档时,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履行交接手续,年底做好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档案查阅、借阅需及时将档案归还原处。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可直接与档案人员联系,认真办理借阅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借出的档案资料,必须在十日内归还,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者可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档案时,应将档案面交档案保管员,经检查无误时,方可在登记本上签字注销。
三、加强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为切实搞好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将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部门按通知后要对过去保存的文件、资料和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整理、归档,局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立卷归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