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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5-X/2013-00049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连云区 发文日期 2013-08-23
标 题 关于《成立连岛新村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报告》的回复
文 号 连区建〔2013〕6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成立连岛新村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报告》的回复

关于《成立连岛新村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报告》的回复

连岛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成立连岛新村管理委员会的报告》,居民小区需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进一步规范小区管理,协调、解决物业方和业主关系,维护双方利益,推动物管工作有效开展。经我局研究决定,结合连岛新村入住的实际情况,同意组建连岛新村物业管理委员会。

  特此回复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8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