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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5-X/2015-0010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批复
发布机构 连云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5-11-03
标 题 关于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污水排放接入位置的批复
文 号 连区建〔2015〕10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公司厂区至226省道污水检查井段的污水管道需按相关工程建设程序进行规范设计、施工,排放的生产污水经处理后,相关指标需达到市政污水管道接入的标准。你公司《关于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生产污水排放接入位置的请示》已收悉,经过实地勘察,结合云山片区污水管道铺设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排放接入位置为226省道污水管道检查井。关于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污水排放接入位置的批复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三个月内按照批复实施到位,再行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此复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11月
时 效 有效

关于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污水排放接入位置的批复

关于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污水排放接入位置的批复

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生产污水排放接入位置的请示》已收悉,经过实地勘察,结合云山片区污水管道铺设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排放接入位置为226省道污水管道检查井。你公司厂区至226省道污水检查井段的污水管道需按相关工程建设程序进行规范设计、施工,排放的生产污水经处理后,相关指标需达到市政污水管道接入的标准。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三个月内按照批复实施到位,再行申请办理排水许可。

  此复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