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6807803-0/2014-00005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林场 | 发文日期 | 2014-11-03 |
| 标 题 | 关于墟沟林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文 号 | 墟林〔2014〕1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墟沟林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墟沟林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各科室: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我场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1、场领导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各分场、各科室使用车辆时,应先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保证公务活动。若多个分场、科室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办公室会在《公务用车派车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3、各分场可保留上下班通勤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车辆管理
1、我场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3、严禁在未经场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严禁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5、原则上由指定驾驶员负责本单位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后不得驾驶单位车辆。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驾驶员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领导汇报。
6、为保证车辆安全,除场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办理。
2、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使。
3、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批办单》,经场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制定修理计划,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4、单位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四、费用报销
1、公务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分场需到办公室领取《加油申请单》到指定地点加油,严格控制油耗。
2、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由办公室负责,经审批后,予以报销。车辆维修费用,由办公室与指定维修点统一结算。
3、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连云区墟沟林场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