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9-9/2018-00015 | 分 类 | 卫生、体育 /决议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8-06-04 |
标 题 | 关于对区人大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连区卫〔2018〕4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海棠路铁路以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对区人大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萍、李勇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海棠路铁路以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1、海棠路铁路以北等海州湾街道属于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范围,目前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用东方医院产权房,用房面积仅900平米,不仅尚未达到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要求,而且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局多次调研,欲给予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海棠路铁路以北择址新建或择政府产权用房改扩建,但均未找到合适场所。
2、为缓解海棠路铁路以北辖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区在海州湾街道建有1个村卫生室(西墅村);2014年9月,区卫计局在位于西墅花园的妇幼保健所开设全科门诊,提供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每天安排临床医生坐诊,另有解放军149医院、省海滨疗养院等二级医疗机构,能基本满足周边居民的就医需求。为了进一步满足对大港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应连云港碱业公司广大职工和家属以及大港社区广大居民群众的强烈要求,经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区卫计局同意,与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协商并签订协议,开办大港社区卫生服务站。2017年10月,大港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式运营。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大港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根据“十三五”规划和连云新城规划,我区拟在海州湾街道辖区的连云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址一、二层楼)筹建海州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州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定编制12个,届时将服务整个海州湾街道辖区居民。
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工作的重视、关心与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