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9-9/2018-00010 | 分 类 | 卫生、体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8-05-14 |
标 题 | 关于委托办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卫[2018]3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开展“零距离”便民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连区政办发[2017] 130号)和《关于审批服务事项下沉试点街道和村社区的通知 》(连区审改办[2018]2号)文件要求,本着立足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现将再生育一孩子的审批权力委托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委托办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的通知
墟沟街道卫计办、海州湾街道卫计办、高公岛街道卫计办:
根据《关于开展“零距离”便民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连区政办发[2017] 130号)和《关于审批服务事项下沉试点街道和村社区的通知 》(连区审改办[2018]2号)文件要求,本着立足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现将再生育一孩子的审批权力委托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一、委托事项
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
二、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申请。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以选择适用本省的再生育规定,在本省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户籍一方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办理有关手续。夫妻双方均不是本省户籍的,不适用本省的再生育规定。
1、提供材料:(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村社区领取或网上下载);(2)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符合再生育条件第三种“病残儿”情形的,提供病残儿鉴定结论原件;(3)夫妻婚姻状况(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生育情况承诺书;(4)夫妻近期两寸合影照2张。
2、申请程序: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收取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须取得《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以下简称《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3、审批时限:村(社区)初审2个工作日,街道受理审核,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材料收齐后审批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事实清楚的也可以现场办结。受理时限以村(社区)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街道以收齐初审材料之日起算。
4、盖章: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盖“连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专用章”并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5、备案: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备案,审批当月个案录入生育登记平台及内网平台。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依规审批。再生育审批权力下放改革,是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方便群众的重要举措。各试点街道卫计办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三种情形,进行审批,确保不出现错批现象。
2、落实便民措施。各试点街道要切实履行信息核查的职责,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或通过基层工作网络主动核实申请人的婚育信息。优化审批环节,精简证明材料,认真落实首接责任制,全面推行承诺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缩短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大力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附件: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生育情况承诺书
连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 5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