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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9-9/2021-00003 分 类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 发文日期 2020-10-30
标 题 关于指定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预防接种室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卫〔2020〕15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指定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预防接种室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主要由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预防接种室承担。此前,我委已按照《疫苗管理法》和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卫疾控[2020]59号)的规定对全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A类)和产科预防接种室(B类)进行了标准化审核验收,现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预防接种室予以指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的指定

每个街道至少设置一个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承担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和群众需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现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及其承担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责任区域划定予以公布(附件一)。

二、产科预防接种室的指定

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应设置新生儿预防接种室,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在该医疗机构内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新生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现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产科预防接种室予以公布(附件二)。

三、未经我委预防接种资格指定的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已经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A、B类)不得安排无预防接种资格的人员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如违反上述规定,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附一:连云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及其承担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责任区域一览表

附二:连云区产科预防接种室一览表

                  

                                                     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

连云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及其承担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责任区域一览表

单位类别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名称

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责任区域

A

连云区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滨海社区、大巷社区、桃园社区、营山社区、大港社区、海棠社区、棠梨社区、西墅社区、海州湾社区、观海社区、平山村、东园社区、西园社区、院前社区、南巷社区

A

连云区连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陶庵社区、桃林社区、庙岭社区、砚航社区、荷花社区、胜利社区、临海社区、云台社区

A

连云区连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东连岛社区,西连岛社区,大路口居委会,大沙湾社区

A

连云区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黄崖村、白果树村、李庄村、老君堂村

A

连云区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高庄村、夏庄村、东崖屋村、留云岭村、宝山村、大竹园村

A

连云区高公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高公岛村、黄窝村、柳河村

A

连云区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跃进村,板桥社区,程圩社区,台南社区,张跳村

附件2:       

连云区产科预防接种室一览表

单位类别

产科预防接种室名称

B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产科预防接种室

B

解放军第149医院产科预防接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