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29-9/2017-00016 | 分 类 | 卫生、体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7-12-18 |
标 题 | 关于明确行政处罚审批权限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卫〔2017〕11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结合原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窗口“一站式”服务和卫生行政处罚委托工作的会议纪要》(2014年第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审批权限进行明确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明确行政处罚审批权限的通知
关于明确行政处罚审批权限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结合原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窗口“一站式”服务和卫生行政处罚委托工作的会议纪要》(2014年第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审批权限进行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行政处罚的受理、立案、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环节以及拟作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行政处罚,一律委托区卫生监督所执行。
2、对于拟作出5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的、需要组织听证的以及影响较大的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区卫计局审批。
3、区卫生监督所每月向局相关科室上报处罚情况。
本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连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