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29-9/2017-00010 | 分 类 | 卫生、体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7-08-14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卫〔2017〕7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将《连云区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区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将《连云区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
连云区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合作机制
一、联动单位与职责
1.联动单位:区卫计局、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联动单位职责: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防控措施建议或意见,并向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情况;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应急演练,推广先进防治技术;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现场抢救、转运、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监测。建立突发事件监测网络、收集汇总信息、进行统计与动态分析,提出预警报告。
区卫生监督所:主要协助区卫计局对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对事件现场进行保护和调查取证;对可疑被污染的生活饮用水质和公共场所用品及外周环境采取临时行政控制;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参与和协助区卫计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参与人员疏散、隔离和医学观察工作,对病例进行访视调查和康复指导,指导社区居民开展预防工作,配合区、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按有关要求为事件中涉疫人员、密切接触者和社区居民提供应急预防服药和疫苗应急接种服务;对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和服务,提高居民对常见传染病、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处置程序
1.联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卫计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2.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三、联动工作制度
1.卫生应急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1)卫生应急联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区卫计局应急办组织召开。
(2)卫生应急联动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卫计系统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卫生应急联动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卫生应急联动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区卫计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计局应急办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区卫计局应急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3.卫生应急联动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卫计局应急办对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卫生应急联动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计局应急办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计局应急办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区卫计局应急办报告,并书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