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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9-9/2016-00009 分 类 卫生、体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4-27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卫〔2016〕 22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作为各单位2016年的重要工作列入议程,抓紧抓实。2.自来水厂、居民小区直饮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二)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区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街道计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连云区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4月27

 

连云区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部署,为确保全面完成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理念,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建设美丽连云为宗旨,以 块块为主,分级负责、标本兼治、总体推进、全民参与、全面达标为原则,全面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逐步走上长期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健康连云为中心,集中力量加大对爱国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健康教育、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治等的整治力度,科学创建、依法创建、为民创建、协同创建,建立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系统内各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水平,确保2017年全面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主要任务

  针对目前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主要抓好五大工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区爱卫办要协调区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创卫工作任务;督查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做好必需提供和必查相关资料的准备;协调完成向省申报所有书面和电子版的材料。

  2.各街道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做到三有:有人员、有经费、有工作条件;按要求落实1-2名爱卫办人员,落实所需的各专项经费,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如汇报制度、爱国卫生月的制度、检查评比竞赛制度、群众举报问题处理制度、舆论监督通报制度、各项工作制度。

  3.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4.要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各项资料台帐,确保资料全部项目指标达标。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二)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100%,许可资料齐全。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达100%按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监督监测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卫生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健全。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设施落实,硬件设施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学指标达标。

  2.自来水厂、居民小区直饮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各街道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负责健康教育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考核检查,各项活动资料齐全。

  2.各单位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水平,资料档案齐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资料档案齐全,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坚持开展控烟工作。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要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并在醒目位置设有规范的无烟单位、禁止吸烟、吸烟有害健康等标牌。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四)医疗服务

  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3.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4.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5.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7.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

  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9.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0.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11.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2.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有偿献血。

  13.建成区内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资料齐全。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

  根据市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分解任务。各单位要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责任分解表》,将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和责任单位,做到目标明确,阶段清晰,措施具体,科学可行。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横幅等途径,加大创卫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卫目标,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在巩固近年来各项创卫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各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不达标、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创卫工作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各项台帐资料完整齐全。

  3.完善迎检阶段(2016年6月)

  建立和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成效巩固与查漏补缺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不断完善提高,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以一流的创卫成果,迎接省级暗访调研。

  4.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7-12月)

  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已有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做好接受国家爱卫会暗访、调研和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主要措施

  卫生计生系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综合协调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依法创卫,真正把各项创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作为各单位2016年的重要工作列入议程,抓紧抓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成立或调整相应机构,不管是牵头部门,还是责任部门,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责任制,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门整治行动工作班子,保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扎实推进各项创卫工作。

  (二)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各单位要把所承担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分解,层层分解落实创卫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在全系统形成党政领导一起抓,系统内全员参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确保今年5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各项创卫目标任务。

  (三)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会议、培训班、编印下发资料、宣传栏等形式,在全系统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浓烈氛围。同时对涉及创建项目的单位进行专业技术的分类指导,使各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卫生制度,不断研究探索创建的长效科学运行机制,确保做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坚持依法进行创建

  各单位在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强化创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素质教育,在创卫工作中帮教结合、依法创卫、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创卫工作自查督查力度。各责任单位要每周开展一次创卫自查活动,区创卫办将根据创卫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落实奖惩措施,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者,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在创卫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影响卫生计生系统创卫工作成绩的,将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追究责任。

  (五)完善各类台帐资料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相关项目要求,注重收集、汇总、整理创卫各项目的必查资料,5月底前规范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