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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919/2021-00008 分 类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 发文日期 2021-05-18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卫〔2021〕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并有所上升,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精准有效防范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各项制度落实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做好本机构医务人员每日健康信息登记和防护工作。

二、全力抓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重点环节

(一)强化入口管理。加强就诊患者管理,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手消毒条件,严格入口管理,对每位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加强患者流行病学史询问并做好登记。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把好医疗机构人员、车辆、物资入口关。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深入询问流行病学史,尽早识别筛查出高危可疑人员,并做好信息登记。严格首诊负责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一级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等不设发热门诊、不具备收治发热患者的医疗机构,对接诊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做好信息登记,引导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信息追踪,及时将就医去向2小时内报区卫健委;对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人员,直接拨打120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自由走动。

(三)强化住院探视和陪护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住院病区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要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护理院队伍建设,提倡无陪护住院,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做好陪护人员核酸检测、信息登记工作,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探视,鼓励远程视频探视。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

(四)强化院内外省返苏人员管理。每天对所有来院人员、住院患者和本院职工开展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流行病学史排查,重点针对近期有出省旅居史的人员,加强医务人员外出管理,防治院内感染。

三、做好各项院感防控工作

(一)强化落实标准预防。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和《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国卫办医函〔2021〕169号)做好个人防护,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加快推进医务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完成“应种尽种”。

(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处置等环节的消毒及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不得转让、买卖。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疫情防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层层压实责任。区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各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思想松懈、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的全面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将严格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依据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暂停执业处理。

                                       


 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