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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919/2022-00002 分 类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 发文日期 2022-02-17
标 题 关于调整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辖区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云山街道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连区政发〔202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对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辖区进行优化调整
时 效 有效

关于调整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辖区的通知

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云山街道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连区政发〔202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和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对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辖区进行优化调整如下:

1、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辖区:云山街道平山社区及原有的云山街道李庄村、白果树村、黄崖村、老君堂村辖区。平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为:新港城大道以东,五羊路以西,世纪花园小区南围墙以南,五羊路以北。辖映象山海、帝豪水榭花都、景城名郡、红阳大院、华士小区、葡萄园、青海楼小区、开发区宿舍楼、粮食局宿舍楼、平山一组、二组及金德福地块。

2、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辖区:云山街道云和社区及原有的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辖区。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为:新港城大道以西,平山路以南,金福路以北,陇海铁路以东。辖平山花园小区、福港悦澜湾小区、大润发超市等。

调整后,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项目交接、居民解释等工作。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具体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全面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将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辖区、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委相关科室、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等作用。

本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辖区调整自2022年2月17日起施行。



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