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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8-4/2018-00014 分 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批复
发布机构 连云区文广旅局 发文日期 2018-06-14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文体旅〔2018〕37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筹备组:你单位《关于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的申请》已收悉,我局审查了你们所提供的章程草案等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资格、组织机构都符合相关要求,我局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登记成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促进我区文化事业作岀贡献。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的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筹备组:

你单位《关于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的申请》已收悉,我局审查了你们所提供的章程草案等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资格、组织机构都符合相关要求,我局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

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海放歌艺术团登记成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促进我区文化事业作贡献。

特此批复。

(此页无正文)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