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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8-4/2017-00004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文广旅局 发文日期 2017-04-01
标 题 连云区出版物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书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出版物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书

  为确保我区出版物市场总体态势的平稳有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版物经营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书:

      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须持有文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营业执照》等证照。

  二、严格按照文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三、不得经营有下列内容的出版物。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3、泄露国家秘密的;

   4、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5、诽谤、侮辱他人的;

   6、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四、不经营非法出版、走私出版物。

   五、不转让或变相转让、转租、转包、买卖证照,不得擅自

变更经营场所。

  六、如违反以上条款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我单位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查处。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经营单位: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