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8-4/2017-00004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文广旅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01 |
标 题 | 连云区出版物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书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出版物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书
为确保我区出版物市场总体态势的平稳有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版物经营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书:
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须持有文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营业执照》等证照。
二、严格按照文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三、不得经营有下列内容的出版物。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3、泄露国家秘密的;
4、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5、诽谤、侮辱他人的;
6、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四、不经营非法出版、走私出版物。
五、不转让或变相转让、转租、转包、买卖证照,不得擅自
变更经营场所。
六、如违反以上条款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我单位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查处。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经营单位: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