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8-4/2016-00027 | 分 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文广旅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2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区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全区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文化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区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市机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宣贯标准细则,督促指导单位自评。文物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宣讲、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文物建筑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评定细则,明确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的具体要求。要督促和指导行业系统单位按照细则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和自我评定,不断提高社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严格对照标准细则,组织开展达标评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落实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有序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于每年5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分两次集中上报自我评定情况,并进行备案,今年的自我评定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行业部门要按照本行业系统单位分级管理情况,联合本地消防部门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自我评定达标的单位进行抽查,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并依据抽查结果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等级,抽查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
三、积极运用考评结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评定结果纳入本行业系统评星、评级等工作内容,未达标单位不得通过本年度相关评星、评级。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档案,并根据单位标准化管理情况,合理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查范围,实施跟踪监督。各文化中心负责人将开展文化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评定情况,于每年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分两次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今年的评定情况于9月5日前报送。联系人:丁宝宁,汤淼。
附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6年8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