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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8-4/2016-00032 分 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决定
发布机构 连云区文广旅局 发文日期 2016-11-15
标 题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苏丰联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个人从事零售业务许可 的行政事项申请。案号:0000177533,经审查,根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准予许可。许可证号:连新出发2016零字第Q01号,许可证有效期:2016年10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