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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8-4/2016-00002 分 类 综合政务 / 决定
发布机构 连云区 发文日期 2016-01-18
标 题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连区文体旅[2016] 6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0000167029

江苏丰联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16年01月18日 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个人从事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的行政事项申请。经审查,根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准予许可。许可证号:连新出发2016零字第Q01号,许可证有效期:2016年1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