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8-4/2016-00002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决定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6-01-18 |
标 题 |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文 号 | 连区文体旅[2016] 6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0000167029
江苏丰联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16年01月18日 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个人从事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的行政事项申请。经审查,根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准予许可。许可证号:连新出发2016零字第Q01号,许可证有效期:2016年1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