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8-4/2015-00043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5-11-10 |
标 题 | 关于下发《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下发《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特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现下发各部门,请严格按照此制度看管使用电梯。
附:连云区文体中心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5年11月10日
连云区文体中心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
1.1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员每日应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检查。
2)电梯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3)运行中电梯突然出现故障,电梯安全管理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安慰、救援乘客,并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派人前来维修。
4)出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地方并处理。
5)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6)防止超载。超载铃响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
7)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病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者,应由有行为能力的人挟助。
8)住户搬家或其他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应与电梯设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
9)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10)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层站(必要时每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11)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30天,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会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梯运载货物,超长、越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人电梯。
13)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沫、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
1.2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管理以满足电梯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为原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1)非岗位人员未经安全管理员同意不得进人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并置于明显易取部位(一般在机房入口处)。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和顶部的清洁及门窗完好,门锁钥匙应由管理人员保管。机房内不准存放与电梯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危险和腐蚀挥发性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有条件时,可适当安装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必须满足机房通风要求。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可靠。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1.3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l)三角钥匙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使用。其他人不得使用。
2)使用的三角钥匙上必须附有安全警示牌或在三角钥匙锁孔的周边贴警示牌:注意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门开启时先确定轿厢位置。
3)电梯安全管理员应负责三角钥匙的管理。如果安全管理员出现变动则做好三角钥匙的交接工作。
4)严禁把三角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5)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方法:
①打开厅门口照明,注意周围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
②把三角钥匙插入开锁孔,确认开锁的方向。
③操作人员应站好,保持重心,然后按开锁方向,缓慢开锁。
④打开厅门时,应先确认轿厢位置;防止轿厢不在本层,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⑤门锁打开后,先把厅门推开一条约100mm宽的缝,取下三角钥匙,观察井道内情况,特别是注意此时厅门不能一下开得太大。
6操作人员在完成工作后,要离开楼层时,应确认厅门可靠锁闭。
1.4电梯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电梯日常巡视检查就由电梯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或每两天对电梯日常巡视检查应由电梯司机或运行中的电梯主要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电梯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有无振动。
2)减速器的油温、油色是否正常,有无异味。
3)变压器、电阻器、电热器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或过热痕迹。
4)制动器动作是否正常,制动线圈是否过热,制动轮上是否有油污。
5)指示仪表(电压表、电流表等)指示是否正确。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味及异常声响。
6)曳引轮、曳引绳、限速器、机械选层器、测速器、编码器等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7)机房内温度是否超过规定,通风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和腐蚀性物品。
8)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9)通信设备应灵敏畅通,照明应良好,指示牌、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在明显位置。
巡视检查后,应将巡视情况填写在表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要求立即解决。
1.5司机交接班制度(需要有司机时)
对于需要多班电梯司机操作运行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司机交接班制度,以明确双方交接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否则一旦遇到问题,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影响工作。在制定此项制度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运行状态,清点有关工具、物品,当面交接清楚,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接。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后再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时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若接班人员未能按时接班,在未经得领导同意前,待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因电梯司机岗位一般配置人员较少,遇较大运行故障,当班人力不足时,已下班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1.6电梯乘客应当正确使用电梯的要求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对电梯乘客应当正确使用电梯提出如下要求:
1)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要求。
2)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3)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4)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5)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行货物时不得超载。
6)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1.7电梯使用登记制度
1、注册、登记和使用要求
电梯在投入使用后30天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l)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等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2、变更、停用和注销要求
电梯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原产权单位应当持拟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2)原产权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两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
二、电梯维保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并做到:
1)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电梯的情况确定具有相应的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维保项目、周期。
2)电梯维保周期至少每十五日一次,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可根据电梯的运行状况要求增加维保的频率,并在维保合同中予以明确。
3)电梯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4)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5)维保人员如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保或维保质量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和维保单位协调,确保维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6)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维保合同进行检查,并在维保合同有限期满前一个月签订下一周期的维保合同。
7)电梯维保内容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执行。一般可分为例行(半月)保养和季、半年、及定期维护。
(1)例行(半月)维修保养电梯维修保养人员每15天对电梯的主要机构和部件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保养并进行全面的清洁除尘、润滑调整工作。每台工作量应视电梯而定,一般不少于2h。
(2)季度维修保养电梯维修保养人员每隔90天左右,对电梯的各重要机械部件和电气装置进行一次细微的调整和检查,视电梯而定其工作量,一般每台所用时间不小于4h。
(3)半年维修保养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在季维护保养基础上,对电梯易于出现故障和损坏的部件进行较为全面的维护。
(4)年度定期检验电梯每运行一年后,应由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技术主管人员负责,并组织安排维修保养人员,对电梯的机械部件和电气设备以及各辅助的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而综合性的检查、维修和调整,按技术检验标准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能测试,以弥补电梯用户技术检测手段的不足。通过检验,特别是对易损件的仔细检验,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判断,从而决定电梯是否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是否要进行大、中修或专项修理以及是否需停机做进一步检查。年度检验合格后,办理《安全检验报告》证,之后电梯方可继续投入运行使用。
三、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定期检验是由专业检验机构对电梯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进行的一种监督性检验,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定期检验的有效实施,应做到:
1)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2)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两年,杂物电梯的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五年。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连云港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5)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复检,检验合格的电梯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四、电梯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做到:
1、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b)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 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 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 电梯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 电梯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 电梯的事故及防范;
g)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2.电梯营运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营运服务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中的相关内容、要求进行。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制定电梯营运服务人员培训教育计划,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技能并及时进行更新。培训、教育时要做好记录。
3)对电梯营运服务人员的考核拟定每月进行一次,采用百分等级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100分);优良(80~89分);良好(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4)百分考核的内容分为5类共项:
①岗位纪律:a.按时到岗;b.精神饱满;c.完整的工作记录;d.有无脱岗记录。
②仪表仪容:a.着装规范、整洁;b.持证上岗、配戴标志;禁止穿拖鞋上岗;d.不得配戴非工作要求的饰物。
③服务技巧:a.语言文明;b.有无操作失误或造成伤害;c.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d.电梯钥匙妥善保管。
④服务质量:a.杜绝违章指挥;b.不得刁难客户;c.不得酒后开梯;d.不准开带病电梯。⑤环境卫生:a.轿内清洁;b.机房整洁;c.首层厅门前应顺畅;d.层门地坎无杂物。
5)百分等级考核应和电梯营运服务人员的当月工资、奖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