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8-4/2014-00015 | 分 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4-09-18 |
标 题 |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及经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及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国庆将至,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相对活跃。为确保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节日文化环境,按照上级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安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的经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节日期间各类文化活动多,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频率高,人员多,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各文化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场所内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器线路、应急照明灯等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严格落实应急预案,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安全无事故。各文化经营单位应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将值班表于9月25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万丽,电话:82303555
二、规范做好节日期间的经营工作
1、各网吧经营场所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对上网人员不进行实名登记、卸载净网先锋管理软件、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各游戏机室严禁设置赌博机、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严禁经营淫秽、色情、暴力及压缩DVD等非法音像制品;
4、各营业性演出场所严禁表演色情、低级、下流等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5、各书报刊经营单位严禁销售、出租淫秽色情、政治性、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
6、各印刷企业、复打印单位要严格落实印刷五项制度,严禁各种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的发生。
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节前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场所,一律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