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8-4/2013-00001 | 分 类 | 其他 / 通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3-01-17 |
标 题 | 关于扎实做好2013年春节旅游市场节日安全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扎实做好2013年春节旅游市场节日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
为切实规范春节期间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引导旅游经营单位开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节日旅游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场检查主要工作
1、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市场方面:主要加强景区餐饮、购物、客运、导游服务、宗教场所、服务项目等方面的检查,重点取缔野导、拉客宰客、尾追兜售、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诱导游客烧高价香等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
2、旅游星级饭店方面:重点检查服务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和防火、防盗、防中毒;检查饮食安全和服务人员的健康情况,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特别是监控室在岗在位,做好值班记录,严防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三星、四星级酒店要制定节日安全应急预案。
3、旅行社方面:一是查处非法转让、出租或出借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主要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挂靠承包、零负团费、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港澳旅游及赴台旅游等,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二是查处旅游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查处无资质经营广告以及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的旅游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三是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和从事旅游服务行为。
4、导游服务方面: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为切入点,按照《连云港市导游人员优质服务规范》,实行旅行社导游人员和社会导游人员分类管理、分别派团制度,重点查处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导游、领队强迫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游览自费景点、参加自费项目,以及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导游服务水平。
5、旅游购物场所方面: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以及使用模糊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等的违法违规虚假宣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旅游购物场所是否有欺骗游客购买高价商品、药品等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
6、旅游投诉处理方面:各旅游企业要制定节日期间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实行值班制度。对游客的投诉,迅速就地解决,不推诿、不拖延,并做好反馈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要尽快沟通,及时跟踪。如遇发生安全事故,应先全力救治旅游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二、市场安全检查时间及方式
1、自查阶段。1月23日至月30日,请各旅游企业对本单位进行自查。
2、抽查和督查阶段。2月1日至2月5日,市、区旅游局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卫生、旅游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对涉旅重点环节和区域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旅游市场安全检查,杜绝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影响城市形象的严重事件发生。
3、要做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宣传,星级宾馆做好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工作。
4、联系人:刘道荣 联系电话:82234301 传真电话:81888044,电子邮箱:lyj2234301@163.com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