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8-4/2024-00002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文体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0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红名单”评定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文体旅〔2023〕7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红名单”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红名单”评定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文体旅企业:
为加强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红名单”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文化市场:全区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歌舞游艺及剧本娱乐、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文物买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体育市场:全区内从事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体育教育与培训,及其他体育服务等从事体育经营服务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旅游市场:全区内的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民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
二、认定标准
(一)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且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连续两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当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规处罚记录及不良社会影响;
(三)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当年积极申报品牌示范创建,开展和推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五)信用社会记录良好,重视信用管理和信用文化建设,履约守信在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认定程序
符合“红名单”标准的市场主体,根据自愿原则,向县(区、 板块)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县(区、板块)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初评后组织报送,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红名单”评定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业服务质量水平,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请于12月25日前,将《2023年连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红名单”报送表》及相关评定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书面材料(1000字左右)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曹月 电话:82230923
邮 箱 :lyqwhj2007@163.com
附件:2023年连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红名单”报送表
连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