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8-4/2021-00020 | 分 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请示 |
发布机构 | 文体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1 |
标 题 | 关于申请公布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 | ||
文 号 | 连区文体旅〔2021〕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申请公布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
区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开发区文物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梳理、评估,经研究,拟将“新县大沙井”等5处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提请区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当否,请示复。
附件:1.拟公布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拟公布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3.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连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日